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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法自然自和谐—读《道德经》心得
  • 浏览 935 次 【字号 】 发布日期:[ 2013-10-24 ]

  • 道法自然自和谐—读《道德经》心得

      

    《道德经》是老子思想的完美理论系统,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创世之作,亦是道家学派的开宗总纲,更是道教的万经之祖。在《道德经》中,道祖老子以先哲的睿智提出了“道”、“德”、“自然”、“无为”等诸多的哲学概念。形成了一整套完美无比的、可修可证的道学理论体系。“道法自然”是道德经的核心,是道学理论的机要。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是道的自性,自然是最大的和谐。道,生天生地生万物,为天地万物之祖源。其函于万物、运化万物,却“生而不有”,始终与天地万物共生相处,和谐自然。宇宙万物自化自为、自主自体。道,顺应事物发展规律而运化,丝毫不碍万物的自然运行。无为而无不为,不作妄为。 如此而行,如此和谐,是万物的常态。反之,不和谐就失去了万物生存的条件。正是“内不和不生,外不和不存”。能生能存,谓之和谐。故“道生之,德蓄之”。亦生亦存,才“道法自然”成世界。

    道祖老子不仅指出了道化生宇宙、包揽宇宙,并运化天地万物、社会百态的道理,更精辟地论述了治国安邦平天下的君主和齐家修身养自性的老百姓,都应效法自然、取法自然,遵循道本自然的道理。只有按照道法自然的规律,以自然完美之态而和谐于宇宙万物、社会生活的千姿百态之中,才能“道生之、德育之”,而成就繁华似锦的世界。天地效法“道本自然”的法性,“无为而无不为”,不自生而长生,从而呈现出天长地久的和谐之状。所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归根到底是“道法自然”,是自然规律

    自然是和谐之根,自然是道的自性,自然无为就是道的本体。“道法自然”自和谐。正是如此,宇宙间唯有道尊德贵。因而,宇宙万物要和谐,就必须尊道贵德,人类社会就应该修道养德。如此才能构建和谐社会,以期社会的和谐。

    道法自然是《道德经》的核心。强调宇宙万物和谐,论述构建宇宙万物、社会政治、社会生活的和谐,是《道德经》的宗旨。

    老子在《道德经》中,特别强调宇宙万物的和谐,是自然天成的根本法则,是任何力量都无法改变的公理。“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万物皆含阴阳二气,相互对立统一而成万物之常态。阴阳相辅相成,“阴平阳秘,精神乃治”。二气妙用,化生万物。虽交冲激荡,却成均调和谐状态。老子又说:“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和者和谐,常者常态。知此才能算得上睿慧明智。故而,人人都应努力促进维护宇宙自然、社会生活、物我共荣的和谐。为此,就要顺应自然规律,顺而不逆,才能“和风惠畅,谐韵长鸣”。

    在《道德经》中,道祖老子用“道”和“德”论述了安邦治国的社会主张与修身养性的必取之道,指出了尊道贵德促进和谐的修持法则。道德经讲道讲德讲天地,让人明白大自然的规律是无私无我、自化而为的。“法自然”是人类求得和谐幸福的必行之道。依皈自然的固有规律以规范自己的行为,则和谐顺应。若反其道而行,则失去和谐,物毁人亡。天下不太平,社会难进步。所以,人的“道”就是“法自然”。即尽力的修道养德,尽量做到容人、无私、守柔、谦和,以高尚的道德、清静的身心,和谐于社会之中;以道德经昭示的智慧,启示自己不断适应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道生之,德蓄之”,道生德养是无私的。老子提出“圣人无私”、“圣人无藏”、“既以为人,既以与人”等许多无私行为的哲语。指出“圣人无藏”反而“有余”;尽力为人,自己愈有。进而告示了“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的道理。可见,无私方能有私。正如道经所言,因其无私,“故能成其私”。是理念,也是事物运转的逻辑。无私是大自然的体性。自然是无私的。人居天地间,天无不覆,地无不载。实乃自然无私运化之大道,是宇宙万物最大的和谐。

    “天地之间虚而不屈。”故天宽地阔,无所不容。人要修道养德,就要有像天地一样的胸怀,无私无畏地容人容物,方可有谦退、守柔、和让的心态。才能符合“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的自然之道。对人对己谦和不争,“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不争的人就是上善。正如老子讲的“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自然“不敢为天下先”。人人若能如此,社会生活的人际关系就会和谐。“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就会成为社会生活中高尚的操守。

    如此谦退之道,并非消极待物。事物的发展是辩证的,虽居后处下,功而不争。但居后而反能身先,居下却有“海纳百川”之气象,收“万流皆归于海”之效。这正是道德经启示人生处世、待人接物、修道养德之妙道。

    “道之在我者为德”。故无道德不立,无德道不载。“法自然”是《道德经》的要义,修道养德是“法自然”的根本。修身养性是如此,安邦治国亦是如此。明此之道,方能修身而及天下;养德以利万民。这就是,循规律讲科学,法自然求和谐。美国前总统里根在国情咨文中,曾引用《道德经》“治大国者烹小鲜”。老子以极生动地比喻道出了治国安邦的必取法则。治国就要“法自然”,行“天之道”。“天之道”是客观的、自然的,是无为的,也是科学的。“人之道”往往是带有主观意念的。符合客观规律的“无为”而治,就能形成和谐的社会氛围而科学地发展,从而实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的太平盛世。

    历史的借鉴和社会现实,无可争辩的证实了老子教导的正确。改革强加于民的人为束缚,简政而去繁,老百姓自作自息,循天道自然的规律,“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生产力自然发展,综合国力自然增强,社会财富充裕,百姓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协调而行。当然出现了当今的太平盛世,自然而然的形成去温饱而奔小康,必然形成科学发展的社会和谐。行人之道治理,就可能“损不足以奉有余”,导致社会生活中富者愈富,贫者愈贫。正是如此,《道德经》中一再强调,“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行“天道”才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循规律即是科学,法自然就是和谐。天下万物由天之道“生之,蓄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长而弗宰”。这实是极精道的哲语。

    老子主张“无为”,理当反对“有为”。有违天道自然规律的行为就是“有为”,是反科学的,行之则是失却和谐的。故而老子认为“天下神器,不可为也”。因为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天下之事是由天下人作主的。这就是“共作共受”。所以无为而治,就应该行天道,更不能违天道而强行繁苛的行政法规。天道是不可违的,否则就会受到不可抗拒的惩罚。老子在谈到反战时,对此作了极精当的评说。老子在《道德经》八十一章中,有六章专论兵事战争。《道德经》第三十一章中,“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说明只要是战争,皆为不祥之物。不管是什么样的战争,都是破坏、都是进行毁灭、都是最大的不和谐,都会使老百姓流离失所,都是生灵涂炭、物毁人亡的惨烈灾难。所以人类皆反对战争。老子警告发动战争的人说:“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由此而有“天道好还”一语。意思是说天道善于用其攻击别人的东西攻击他自己。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世界历史上凡以暴力谎言为业者,莫不以暴力谎言自毁。所以,破坏自然无不受到自然的严惩。毁林造田,破坏植被,以致水土流失,旱涝失调,人祸而成天灾的恶果。这早已是尽人皆知的现实。严酷的报应,迫使人们必须“法自然”。无论是他人之自然,社会之自然或自然界的自然。顺之者畅和,逆之则失衡。这就是“道法自然”展示的天道。

    天道地德,天长地久,都是“道法自然”的“自然”。《道德经》本身就是一部行“天之道”、“法自然”的铸世之作。其讲道说德论至理,皆“法自然”而言,没有丝毫的强人之气,没有片言支语的自我标榜,这正是道祖老子留给我们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上善之水。无论帝王总统或智愚百姓,皆可闻道树德,筑基做人。令愚者启蒙生慧,使智者精研而无尽。这正是“道法自然参天地,德育万物贯古今”的天道。

    《道德经》遍行海内外,版本三千余。启示的铭言至理,于天下其德普,于个人其德真。通古贯今,惠及寰宇。道德经揭示了道尊德贵的客观真理。道乃和谐之道,德乃和谐之德。道治天下,自然和谐。修道养德乃社会和谐之根本。道德经的上善之水乃社会和谐、世界和平之雨露甘霖。人人修道养德,皆成有道之士。道法自然,政治清明。万民承欢,天下升平。必然和风浩荡,谐音长应。自然盛世重辉,道兴德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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