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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民政厅联合民宗委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
  • 浏览 214 次 【字号 】 发布日期:[ 2014-6-16 ]

  • 湖北省民政厅联合民宗委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

    

    道教之音湖北讯  湖北省民政厅联合省民宗委近日转发了民政部和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和宗教事务部门要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和宗教事务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为宗教界收留的孤儿、弃婴做好孤儿身份认定、查找监护人、办理户籍登记、减免医疗和教育费用等工作。除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经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及上述三类主体兴办的收留孤儿、弃婴机构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宗教为名从事收留孤儿、弃婴活动。宗教界要按《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孤儿、弃婴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收留的孤儿、弃婴信仰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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