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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周口出台民宗局工作人员与宗教界交往“十不准”
  • 浏览 538 次 【字号 】 发布日期:[ 2014-10-29 ]

  • 河南周口出台民宗局工作人员与宗教界交往“十不准”

    

    道教之音河南讯     周口市民宗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出台了《市民宗局工作人员与宗教界交往“十不准”》,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树立宗教工作干部良好形象。

    “十不准”,即机关干部未经批准不准参加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举行的宗教活动;未经批准不准在宗教界举办的活动中代表市宗教局发表意见;未经批准不准在宗教组织和宗教界开办的企业单位或临时性机构兼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亲友在宗教组织任职或工作;不准插手宗教界的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及经营活动,谋取私利;不准要求宗教组织以及宗教界人士、信众支付应由自己或者亲友支付的费用;不准以各种名义占用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的住房、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不准收受和索要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准在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中挑起矛盾、制造不和;不准用粗暴的语言和行为对待宗教界人士和信众。

    为确保“十不准”落到实处,市局通过与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信众电话联系、定期走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接受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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