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之音新疆讯 日前,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文,凡取得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批准设立的宗教院校,持登记证、批准设立文件等相关材料,可到核准其登记或者批准其设立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新疆所属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需携带宗教事务部门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宗教院校批准设立的文件、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即可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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