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大家都说是伏羲创造发明了以“卦”的形式来表述一切事物的状态与规律的表述方法,可是到如今我们并没有发现充份的证据可以证明他所发明创制的“卦”,到底是个什么样子的结构状态?可是在夏、商、周三个朝代至春秋战国时期的记述与考古中,我们却发现了相当数量的用数字来表示的3位、6位及少量的4位、5位的“数字筮符”(有人称其为“数字卦”).这充分地证明了《汉书·律历志》中所述“自伏羲画八卦,由数起”这一说法的正确性。而在所谓“文王重卦”的周朝及其之后,出现了大量的以3个或6个“阴”“阳”爻画所组成的“几何形”卦符.当然按《古三坟》之说,在夏、商、周三朝都已经存在有各朝时期的“八卦”与“六十四卦”的既完整又具体的“几何形卦符”结构了,可我们仍然没有足够的证据及考古实物可以进行充分地佐证.到底“数字筮符”是根据什么“易理”、数理或其他什么依据发展及转化成如此对应的“几何形”卦爻符的?至今仍然还是个迷。即使是在出现所谓“文王重卦”说之后,儒家推崇的《周易》与《周易大传》的“经”、“传”中,对“重卦”的概念与思想在认定方面,也看不出这种思维模式的被重视或强调其在易学思想里所处的重要性及重要地位。有可能“文王重卦”说,是后人不确切的甚至是附会之说(有另文详说)。
从我国古代“卜”到“占”、“筮”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人是首先注重甲、骨上对应的纹理变化(即“象”变,“龟,象也”),后来又改变成首先重视“占”、“筮”中“数”的对应变化(“筮,数也”)。起码在周朝时期,人们还是以“卜”为主,“筮”为辅的原则来对待“卜”“筮”的。直至发展到汉朝及其以后乃至今日,人们才慢慢的产生与认识到“象”与“数”二者是不可分离的“易理”理念。实际上,我们只要知道了“易理”指导下的“易数”的变化规律与思想方法,就能直接认识并掌握“易象”的变化思想及变化规律。这种“数”与“物”统一在一起的“易理”中“象数”数理思想与方法,正是现在机械式或电子式计算机算法语言所缺少并目前还无法实现的思维与方法。当有机式或生物式计算机出现后,我想才有可能会全部实现此必由之路。
“易理”的“易传”中曰:“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宋朝沈作吉所著《寓简》的卷二中说:“物之成败皆寓乎数。知数者以数知之,知道者以‘道’知之,物不能离乎数,数不能离乎‘道’。以数知之则通矣,以‘道’知之则玄矣。”其意是说,数是不能脱离开物来说的,数同样也是离不开‘道’而存在的——“数”和“道”是相通的。如果以数理运算、推衍得到了事物不变的道理,说明通了了事物的规律;假如通过体悟感知来明白了“道”,说明知道了事物那些不变的“玄”的本质。同样是宋朝张成行在《皇极经世·观物外篇衍义》中说:“……‘气’不丽乎数,特人不见耳!故曰,非数之不行也,有数而不见也。”这些论述说明了在古人的思想里,“数”及其“数理”是万物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它是被人们自然感觉和感知到的客观存在,而并不是完全靠抽象地想像出来的东西——特别是人们还不太可能将数与实物分开来进行思考的原始的伏羲时期。“易理”中的“易数”从上古以来一直承袭了当时的原始思维方式,数始终是依物的存在而对应存在,而不会独立存在。这与西方或现代的数学不同。就是因为西方数学在发展过程中,那种主要以人为的抽象性为主,往往脱离或忽视了事物的存在与变化,才造成了近两千多年来的三次数学危机的发生。
我认为在“象”与“数”的关系中,中国古人认为“数”本身就是“象”的一种属性;“数”和“象”之间可以互相转化、渗透与融合,以至到现在我们又认识到其二者间是不可随意而分的统一体。《周易》“系辞上传”中曰:“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极数知来之谓占”。“说卦传”中还曰:“参天两地而倚数”。这就是说,依靠与象所对应的数作为设卦、立卦的根据,就是“倚数”的本质涵义。把“河图”、“洛书”及爻、卦数或卦序数等最基本的基础数1、2、3及其和数3、5进行“错综”之间的不同或相同的组合变化,并且明白其组合变化的内涵,才能真正知道天地间的各种规律。况且,只有计算与归纳到最终极(绝对、“内数”、“基数”)之数后,才能找到或确立与其数相对应的卦、爻之象(也包括“内象”、“外象”),这就是“极其数”的最终的目的。由此看来,“象”与“数”二者之间,在古代(尤其是在周朝之后)圣人们的思想认识中认为:“数”更带有根本的性质,数与数值的最终的相同或者不同,可以决定“象”之间的差异性或共同性。也就是说,数与数值大小的不同或相同,也都各自有其各自的相同或不同的性质(包括“阴”、“阳”性质,“五行”属性、类型类别性质等)、状态、结构、信息等规律与特点。
此外,就其殷商及周代甲骨“卜辞”中的内容来说,不能说全都是“卜辞”而没有“刻契记数”的内容,因为其中,有“数”字与许多“数字筮符”(或曰“数位筮符”)的存在。由我国新石器时代晚期“松泽文化”时期江苏淮安墩遗址中的骨匕上,刻有“三五三三六四四六二三五三一”这么13位数字符号,以及陕西扶风齐家村西周遗址采集的108号卜骨的正面有“一六一六六八”一组数字,以及其反面的左边是“一八六八五五 六八一一一一”,右边是“六九八一八六 九一一一六五”这么分开的两组6位数字符号来看(其他作为文字或筮符使用的成对或并列出现的“数字筮符”,也屡屡可见),证明了在很古以前我们的祖先,已经掌握及具备了复杂数字及复杂数字变化的概念。而这些数与数字的存在和变幻,必然会形成“数卜”与“占”“筮”行为及其方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在周代还出现了与卜、筮表达有关的特殊符号,那就是《连山》、《归藏》与《周易》中的数字型与几何型的卦符符号系统。由于周代继续遵循商代的礼数,因此周代卜筮活动在商代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周礼》中载有“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的记述。在周公制礼时,就已指定由春官“太卜”和“筮人”分别掌握夏、商、周时期“三易”的方法。其中曰∶“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卦’皆六十四。”即“太卜”负责“三易”的卜法,而“筮人”负责“三易”的筮法。占卜时,烧灼龟甲与兽骨后所得到的纹理,是几何图形(象),而运用蓍草或小竹木棍儿成卦的占筮之法,所得到的是数。在这些卜筮的活动中蕴涵及孕育着丰富的“易理”数理及数学内容。按过去的一般传统说法,它们基本上是以“八卦”符号为“体”,而以“六十四卦”符号系统为“用”。实际在《周易》出现以前,社会上早已经风靡占卜、算卦活动了。由山东平阳出土的商代末期人们日常家用的陶罐上,出现刻有“一八八六一一”的数字组成的6个数位组成的“筮数符号”,就是显明的例证。可见当时占卜活动的盛行——渗透到了家庭的日常生活之中。
由以上记述事实也可以看出,在夏、商、周各时期所使用的易卦及其产生、排序以及形成“八卦”及“六十四卦”,都有其相应的数学及数理基础与规律。前两个朝代中的那两种易卦规律的产生、排序与形成的方法,曾有人进行过整理和确立,到了周文王统治时期,根据占筮的规律与需要,很有可能文王又对《连山》、《归藏》以及《周易》“八卦”及“六十四卦”的产生、形成与使用方法,再次进行了归纳、总结与确定。并且通过《周易》中六十四卦具体的六爻构成作为事物进行表述的主要基本表述方法——即重新肯定了六爻卦的表述方法(因为在《周易》64卦出现之前或之后,依然存在有以大量的6位的“数字筮符”为根据的对应筮符及占卜内容),所以《周易》的“易经”部分,64个卦,每卦除了有本卦的卦辞外,其六个爻还都各自配有各自的爻辞,于是历史上才有了“文王重卦”之说。从“数字筮符”地出现与发展,可看出由文王将单卦“经卦”进行重叠形成六爻的重卦的“文王重卦”之说,是不确切的说法(有另文专述)。这里的“文王重卦”应该说的是文王对《易》卦的六爻生成、排列与“几何型”构成等,进行了一次重新地归纳、总结与确定才是。
由于商周时期存有多种形式组成的“数位筮符”存在,故而人们靠联想想象到复杂事物是由简单事物组成的,这是一般人们很自然会产生的想法,所以产生六爻卦是由两个三爻卦重叠而成的想法,也是符合逻辑的。可是当时实际到底是怎么会事,还需要在进一步的在发掘、收集、整理资料及证据的基础上,加以判定。当然,这种把64卦综合归纳为“八卦”的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的思想与做法,也是易学“易理”中“易简”及“极化”思想的具体体现。这种抓主流、抓共性、抓主要矛盾的思想与方法,只有当人们具有对复杂性事物有认识或掌握了处理复杂事物的本领时,才会产生这种对事物进行抽象归纳的想法及思想。这种思想与方法,在其后许多“易理”数理关系(包括几何关系)的分析中,都起到了把复杂事物简约化的归纳作用。
在使用现在我们熟悉的“八卦”与“64卦”卦爻组成的表述卦的“几何符号”之前,我们的祖先已经在使用着另外一种异形同构的占卦形式,也就是后来大家才认识到的用奇偶数字排列在一起的“数字筮符”(有人称之为“数字卦”)的占卜形式。
比如,在晚商时期的甲骨上有“上甲六六六”的刻辞(祥见《殷墟文字外偏》448与《商周金文录遗》235)。
在西周甲骨文与金文内的筮符中,往往是采用3个相连的数字以类似“单卦”形式或6个相连的数字以类似“重卦”形式进行表述的方式。例如,周代的原甲骨文中有“六六十”、“六六七”、“八七八七八五”;安阳小屯南地甲骨上刻有“七七六七六六贞吉”、“六七八九六八”、“六七一六七九”等组“数字筮符”。
再比如,西周时期有“六六六”、“一一八”、“一六六”等“数字筮符”。在“单卦”生成中,至今还没有发现有“九”这个数字的出现。西周时期的史游父鼎铭曰:“史游父作宝尊彝,贞七五八”。意思是说,在制铸“史游父”这个鼎时,曾筮得“七五八”这么一组类似后人认为是巽(?)卦的一组“筮数”。又如,召仲卣上有“七五六六六七”一组“筮数”符号。还有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六二三五三一”、“三五三三六四”等组“数字筮符”。由西周时期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像商晚期时所出现的那种以4位数字所形成的“数字筮符”。
到了战国时期的“江陵天星观一号墓”竹简上记有8组16例6位数的“数字筮符”,以及“荆门包山二号墓”竹简上记有6组12例6位数组成的“数字筮符”(这种“筮符”、“筮卦”并列或个别是前后成对、成双同时出现的筮例,在其他的一些卜骨、筮符、卜辞等记述过程中,也屡见不鲜。这种现象不断出现的结果,可能也为《周易》“易理”的“二二相耦,非覆即变”的卦序排序规律,以及后来《易林》中一个六爻卦“之”变为另外63卦的方法,提供了实践依据和其思想的思路)。在这期间的“数字筮符”中,到目前为止并未见到“七”这个数字。这可能与此段历史时期,全世界的人们都讨厌“7”这个数字的流行有关。对我国来说,更是与“七”数的“为阻”、“为止”、“受限制”、“被管制”、“不能再变”、“变向反面”、“背道而驰”、“倒退”等内涵以及与其对应的“八卦”中的艮(?)卦的某些不良性表述意义有关。
直至到发现秦汉时期的“四川理番县秦墓”中的陶罐上,刻有“一八七一八九”这么个6位数的“数字筮符”符号,这又直接说明了这些“数字筮符”与筮法,是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地域内在不断地延续和使用着。
李学勤先生所著《周易溯源》一书中说,“数字符号”最早一次,是见于湖北孝感出土的安州六器中的北宋徽宗重和元年(公元1118年)的一件中方鼎铭文的最后,其曰:“惟臣尚中臣七八六六六六 八七六六六六。”
以上这些例子足已说明“数字筮符”的记述与表述方法,是几何形“爻画”、“卦画”表述方法出现前的非常重要的某些“筮法”的表述方法与模式。
令人没想到的是,在晚商时期还有4个数字组成的“筮数”符号,以及在周代的甲骨文中还发现有5个数字组成的“数字筮符”符号。比如,“……吉六七七六”、“八七六五”、“八八六八”,以及“六六七七六”与“七六六七六”。由此我们也会发现4个筮数或5个筮数组成的“筮数”形式的结构与来源,自晚商与周代就已经出现了。这类“数字筮符”的思路、构成、表述类形及表述方式(类似后来人们运用的4个爻或5个爻组成的“互卦”表述方法)等,也并不是此后的汉代及其以后“几何式”卦符出现后,人们的创举。
当然这种4位与5位的筮符的出现,也有人认为是“六位数字卦”的缺毁造成的。可是在《续殷文存》卷上7页鼎铭中的“八八六八”数位符号,应该不是“初、二两爻未剔出”所造成的结果。还有《吴愙斋尺牍》第七册吴清卿学使金文考误古陶文记收录的东周玺印文中的4个“几何”卦爻所组成的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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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形玺文图形,只少可以说明在周朝时期,的确存有非6个爻组成的卦符进行表述的形式。
特别是1987年在陕西淳化县城东南的石桥镇北,出土的一个西周陶罐的肩上一圈的10个格子里面,都有6位组成的数字符号,甚至在一格中同时还刻有两组6位的数字符号。如任由其“一一一一一一”开始按顺时针方向往后排序,为“六一一五一一”、“一六一一一一”、“一一一六八八”、“一一六一一一”、“一一六一九五”、“一八一六一一”、“八一一八一六”、“六八五六一门”、“一九八一一一”、“一一六八八一”这么11个六位的数字的连续排序。其中,此排序的第8、9两组数在同一个格子中。由其每数的奇偶数所对应的阳阴爻的几何卦形来看,制作者可能是想给人一种卦变与卦序排列的思想,可是其变化之序及变卦之法,又与一般我们所知道的传统习惯之法的规则不同。徐锡台先生1994年在《考古与文物》的第一期撰写《淳化出土西周陶罐刻划奇偶数图形画研讨》一文中,认为“若将数字卦序以乾(一一一一一一)为首,末尾为夬(六一一五一一)卦,则与《杂卦传》中六十四卦排序次序基本相同。由此说明《杂卦》本身就是西周易卦筮占的古体系之一。” 我们若从数字的出现次数与分布规律这个角度来认识这些“数位筮符”的组成。其间,“一”是41次,“五”是3次,“六”是10次、“八”也是10次,“九”只2次。其中,以“一”出现的次数最多,其次是“六”、“八”,“五”、“九”出现的次数见少。其间完全没有出现“七”数。
由此我们不由地又想到了陕西扶风齐家村西周卜骨,其由1980年采集的108号同1982年采集的46号两块残片缀合而成。其正面数符是六位1组,即“一六一六六八”;背面六位数符共6组。即“六九八一八六”、“九一一一六五”、“一八六八五五”、“六八一一一一”、“六八一一一八”、“八八六六六六”。在此7组六位数符中,出现“一”是14次,“五”是3次,“六”是13次,“八”是10次,“九”是2次。依然以“一”数出现的次数最多,“六”、“八”次之,“五”、“九”出现次数最少。也是没有出现“七”字。其与前面西周的淳化陶罐,显然是来源于相同的筮法与原则。甚至就连其中出现的“九”字,都与常见的金文“九”字的“运笔草率的变体”相近(见李学勤著《周易溯源》228页上端)。
与此相近的还有沣西张家坡出土的卜骨上,各有“一一六一一一”;“六六八一一六”、“六一六六六一”;“一一六一一一”等数符。其中,也是“一”多见,共15次;“六”次之,共10次;“八”又次之,共3次;“五”最少,才2次。其间,并没有出现“九”与“七”两个字。
前面我们已说到,在湖北江陵的天星观、荆门包山出土的战国楚简中,也有类似以上所论述到的成组数字的出现。有筮就有筮数,有筮数就有相应的筮法与(筮)卦出现。它们之间有类似的数字组成出现规律,说明有可能它们的筮法是同出于一辙或极其雷同的。
可是在商末周初陕西岐山凤雏出土的卜甲上、西周前期的金文筮数符,以及殷墟出土的甲骨与陶器上的筮数为例,它们前后分别包括:“八七八七八五”、“七六六七六六”、“七六六七一八”、“七六六六七六”,以及可能是残缺不完整的6位数字符号“……六六七”、“六六七七……”、“…六一六十(?)…”、“…七八八六(?)…”等;中方鼎“七八六六六六”、“八七六六六六”,召卣“六一八六一一”,召仲卣“七五六六六七”,父乙盉“七六七六七六”,甗“六六一六六一”等;卜甲“七七六七六六”、“六七八九六八”、“六七一九七九”,卜骨“七八七六七六”、“八六六五八七”、“七五七六六六”(四盘磨出土),陶簋“七八八六七七”,陶簋“六六七六一八”、“六六七六七一”,陶爵范“五七六八七七”、“一七六七八六”等。其间,都是以“六”的出现最多见,“七”次之,“八”更次之,“一”、“五”、“九”数更少见。其中,每每多见有“七”字。显然这种6位的数字符号的出现,是与前面所论及到的筮法与设卦的方法是不一样的方法。这也可以说明,在秦汉之前,只少有两种同时或几乎同时存在并流行的筮法存在。
有没有“七”数的出现,是以上前后两种筮法所得到结果的最大差异。有可能前面这种无法出现“七”,或不准及忽略“七”的出现的筮法,以及以“一”、“六”、“八”为主要成“数位筮符”(卦)的方法,与后面以“六”、“七”、“八”为主要成“数位筮符”(卦)的方法相比,是晚于后种筮法年代才出现的表述方法。由于《连山》、《归藏》是用“七”“八”,以不变者为占,而《周易》用“九”“六”,以变者为占,所以这种多用“六”“七”“八”成筮符的方法,只少也应是属于殷商及周初的筮法才是。
近些年出土的西周陶器上,也发现了用数字“一六六”和“八一六一七七”表示“数字筮符”(卦爻)的现象。可知,周代含有“一”、“六”、“七”、“八”数的“数字筮法”及其活动,是相当的广泛与普及,以致于它都深入到家庭的日常生活之中。
商朝与西周时期的以数字表示的“筮符”,是如何地变化与获取的,到如今还未发现它的记载与叙述,故无以知晓。由我们现在掌握的资料来看,早在商代以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淞泽文化”中,已有了简单的一、二、三、亖(用4个一样长短的横画表示“四”数)、×、∧这么6个由一到六连续的自然数,进行排列组合在骨器上刻数。如“六二三五三一”、“三五三三六四”等数字组成的“数字式”刻符。由于在竖直方向连续竖着刻划一、二、三、亖(四)之数时,很容易将这些数字混淆而分不清楚,故而到了商朝时期的“数字筮符”,一般多改用由一、五、六、七、八这5个数来进行表述。根据大量“数位筮符”数字的构成与分布统计,此时的“一”与“六”数出现的次数最多,尤其是“六”数,几乎是“一”、“七”或“八”、“五”数出现次数的两倍或两至三倍以上。这可能是在筮的过程中,除了上面我们所提及到的原因外,为了记刻的方便,可能会把“三”数并于“一”数之内,再把“二”、“四”两数并入“六”数之内,才造成了如此的统计结果。等到了周初时期的“数字筮符”,在此商朝时期的一、五、六、七、八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个“九”数并行于当时的占筮之中。
显然以上是与《周易》“系传”中“蓍草法”最后用六、七、八、九的不同爻序数来确定各爻与卦符的“大衍蓍草法”,是不一样的占筮形成与表述方法。而在商周期间的“数字筮符”中也基本没有出现二、三、四这3个数字符号。由此还可以想象到,后世“易卦”是用不同或相同的“阴爻”(—)和“阳爻”(–)所搭配形成的几何卦形,也是由西周时期的“数字筮符”对应演化而来的几何状“卦象”符号。当然,在秦汉以前的春秋战国时期,有些卦的生成表述往往被简化或归纳成了具有“阳”“阴”代表性意义的数,故而主要是用一、八(“┛┗”马王堆“阴爻”符号)或一、六等数进行卦爻的组成表示。比如,上海博物馆收藏的战国楚竹书《周易》中就有此等数字的表述方法。甚至以上这些“数字”及“数字筮符”变化的奇偶性质,还导致了“阴”“阳”卦画的出现与几何卦符的形成。其中还包括长沙马王堆帛书《周易》与阜阳双古堆汉简《周易》“阴”“阳”卦画的出现。其“简”里的“筮符”中所谓的“─”,本身可能就是“阳爻”的几何形爻符的表述,并不是古数1字的表述;“筮符”中的“ハ”、“┛┗”、“へ”符号,其本身就是“阴爻”的几何形爻符,而不是“八”、“六”的古数字的表述(也有可能,甲骨、古字中的“八”、“六”,原本就有对应于“阴爻”符号的表述意义)。
大家都知道,占筮中的数字符号,都是通过各自的不同或相同的筮法得到的筮数。我们常用的“八卦”的筮数在周朝之后,按“易理”的“系辞”中之意说,它多对应于六、七、八、九这4个筮数。到春秋战国时期,有人又简化至多以对应于一、八或一、六两组筮数为主的“数位筮符”进行表述。可是从“数字筮符”排列与形成来看,可以由一到九这么9个数的3位、4位、5位或6位的排列组合来构成,这些“数字筮符”形成及排列的筮法,显然与周朝及其之后《周易》中成卦的筮法有所不同。特别是西周之后,一般常用的卦符基本是三个爻与六个爻的卦画符号,而舍弃了4位与5位的“数字筮符”表述系统。只是到了汉朝时期,由于以爻解卦的方法大量出现后,要求解卦更细致、更确切、对应性更强,这才又出现或恢复了四个爻与五个爻的“互卦”(包括“连互”)形式进行组卦与解卦的方法。因此说,“数字筮符”就是“数字卦”或“八卦”或六爻卦的数字表示符号,应是不确切的说法。实际“数字筮符”符号里,着实还包含了其他某些已经遗忘或失传的占筮方法的数字表述符号。
从以上的资料与分析中,我们会总结出,在殷商及周初时期的陶器、甲骨与钟鼎器上基本上是记录“数位筮符”;而早期的《易经》两篇中,也只是记录卦、爻辞;《左传》、《国语》中,却又是只记录筮例;即使是现有的比通行本《周易》更早期的马王堆《帛书周易》里,也没提及到后来孔子及其门生们“易传”中所大肆宣扬的“大衍筮法”……。这可能也是因为易学当时早期的占卜方式与方法较多,还没有形成统一且较固定的卜筮模式所造成的。因此,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对易学早期或其他卜筮方法及“数术法”的发掘与整理,才有可能找到“易数”占筮的数理方法与各筮法的“筮理”根据及其结果等关系。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占筮资料看,从“数字筮符”表述方法发展到“爻画卦”的表述方法,是经过了一个很漫长的历史过程。从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知道,“数字筮符”至少在商朝的晚期就已经出现了,而“爻画卦”的出现要到商朝的末期或周朝的初期才出现。可是目前能见到的“爻画卦”,当时基本上是五个爻组成的“五画卦”(见后文图形),而“数字筮符”中当时却只有廖廖可数的5位与其对应的“数字筮符”存在,故而说这不可能就是以“数字筮符”相对应的关系,才被对应译成的这种爻画组成的“五画卦”。“八卦”与“六十四卦”通过阴阳爻画组合进行“几何卦画筮符”的表述是什么时候出现的?由于西周之后的“数字筮符”基本简化成是由3位或6位“数字筮符”组成,这样人们很容易就把它与三爻卦与六爻卦的构成联系起来考虑,于是就有人认为与其相对应的“数字筮符”,就是“八卦”或“六十四卦”的筮数符号,并且应该可以对应表示这些卦的“卦画”与组合状态。我想这应该就是某些人的“数字卦”概念产生的思路与缘由。
前面我们曾提及到,西周以后的“包山”、“天星观”竹简上的“数字筮符”,有可能就是阴阳“卦画”的对应表述。这是因为它们都属于是同一系统的占筮方法,并与商周时期的“数字筮符”是一脉相承的延续关系。这中间看不出它们在筮法上曾发生过什么根本地变化,因此也很难说战国时期的那些“数字筮符”就只是表示阴阳“卦画”用的。虽然“数字筮符”中的奇偶数字也有阳阴性质的不同,它与阴阳爻画的阴阳性质可以直接相对应,可是这种“几何型”的阴阳爻画的出现,应是不可能早于西周晚期“阴”“阳”性质概念的形成时期(虽然“阴”“阳”的概念产生,据英国远古历史学家汤恩彼认为距现在“已有两万年之久”,可是当时在我国并没广为形成此概念)。当然我们可以把“数字筮符”中的“筮数”,按其相对的奇偶性质对应画作“爻画卦”,而这种对应的“爻画卦”又未必就是当时人们所得到的数字“易卦”的确切内涵表述方式。在秦汉以前,除了有《周易》成卦筮法的存在之外,还有比它更早的《连山》卦、《归藏》(又有人认为是《龟藏》)卦、《坤乾易》卦等筮法的“数字筮符”的存在。当然还有人认为这些《易》卦还与《古三坟》上所说的“连、归、周”三易的“几何式”的“爻画卦”相对应。不过当前还没有特别有利的证据,足够证明它的确是如此。
由当前公布的楚地出土的简帛易的易筮资料来看,上海博物馆所藏的“战国楚竹书《周易》”、湖北江陵王家台秦简《归藏》、安徽阜阳双古堆汉简周易、马王堆帛书周易、湖北江陵望山楚简易筮、湖北荆门包山楚简易经和河南新蔡楚简易经等,这些公元前340年到公元前165年期间的这些出土实物所提供的线索,在陈仁仁所著的“试论《周易》文本早期形态的一些问题——从楚地出土易类文献来分析”一文中,将以上这些“简帛易”分为了3类。由此可知,当时这175年间,存在有只少3种以上的卜筮与记述、判定程式。
它们是:
一种是,只用易卦的卦画或卦画、卦名并用求占,不用卦辞或另用繇词判断。其中包括,“包山楚简”、战国时期的“竹简易筮”,还有“王家台秦简《归藏》”(其中未见有爻辞。可知其后《周易》64卦的六个爻的爻辞表述系统与方法,有可能真是周文王及其之后才确立的“易经”表述模式)。
另一种是,把《周易》当作实用的卜筮之书的范本,在其卦爻辞之后系之以具体的卜事之辞,以便翻检断筮。比如,“阜阳汉简《周易》”的卦辞卜筮格式及爻辞卜筮格式。
还有一种是,把《周易》作为可以引以说理的经典文本进行编撰。如上海博物馆藏“战国初竹书《周易》”及“马王堆帛书《周易》”。
由以上的筮辞的记述方式我们可知,在东周、秦汉甚至更长的时间中,《周易》在其成为通行经典文本之前或之后,甚至直到今日,其仍然是与它作为“卜筮之书”的面目同时并存着。易学这种以不同形式及作用的同时并存,为“易学象数学”、“易理”、“义理”或数理、数学、天文、气象、物候、历算、中医、养生、軍事等领域地发展,提供了持续不断地推促作用。
在古筮法中,大家往往都忽视了一种叫做“枚占”的占筮方法。在大量的有关“枚占”的记载与叙述中,我们可以知道自“昔者河伯筮与洛战而枚占”、“昔夏后启筮享神於大陵,而上钧台枚占”、“武王伐商,枚占”、《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占古三代文·龟藏》等开始,到《尚书·大禹谟》、《左传》、《乙巳占》、《灵宪》等著作与记述里,“枚占”(又名为“枚筮”、“枚卜”)方法是很重要的一种用“算筹”的“筹”进行推算的“筮”法(不是“卜”法)。从以上文献对“枚占”的有关记载中,我们可以知道它是与《龟藏》之类“筮法”有关的“数卜”方法,所以与此时期相对应的商、周及春秋或战国以前时期才有了大量的“数字筮符”的出现。汉朝有人认为以上的《龟藏》占卜之法是“商人之易”,如果真是如此,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说,“枚卜”之法也是《易》筮方法很重要的起源之一。由以上王家台秦简《归藏》中的记述方式及记述的内容来看,其与“枚占”中的许多内容与记述方式有非常重要的相关性或某些一致性。
由以上文献所记述的“枚占”之中,我们只能分析出它是一种以“数枚数”为主的占筮方法。到底如何数数、确定对应数,到目前还无以知晓。但是可喜的是,以上记述的各条内容中,几乎都有“枚占”的繇辞与其相对应。由此可知,它所得到的数的结果,并不是对应于“吉”或“凶”这么简单的与“奇”“偶”或“阴”“阳”数对应的筮法,而是运用多个“阴阳”、“奇偶”数之间的关系与其对应的数筮方法。否则它就没有必要用“繇辞”的方式来表述其数值各自的对应内涵内容了。通过这些“繇辞”我们可以知道,“枚占”除主要是用来问卜战争成败外,还有占问选官、出行之类的其他内容。其中有些繇辞的记述方法及内容与王家台秦墓竹简《归藏》、《周易》、《易林》等书中的一些卦、爻辞相当近似,甚至个别的繇辞竟达到完全一致。可见这些不同时期的占卜形式、经验与结果,是在互相影响甚至是互相借鉴的。
从以上文献的某些繇辞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在“枚占”中“有黄(吉)……翩翩归妹”、“‘枚占’于‘荧惑’”、“枚占‘耆老’”等辞语,在《左传·昭公十二年》中还记述有“南蒯之将判也……‘枚筮’之,遇《坤》之《比》。”由此可见在“枚占”的发展过程中,可能不仅仅存有“数字筮符”的占筮结果,还有“爻画卦”的对应占筮变化状态,以及其他数与物、数与人、数与星辰、数与颜色、数与位、数与卦等的对应概念。如果能对“枚占”方法进行更深入细致的分析与研究的话,我们就有可能进一步的了解、掌握及解决“数字筮符”向“爻画卦”(几何形卦)符转化的某些“易理”指导下的“象数”、“数术学”、“数学”、“数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律。
在《中国术数概观》一书中,谈及到《周易》之前的“筮”法时,认为我们能见到的最早的几何爻符是“┄”与“─”两种。它们所组成的几何形卦图见于商末周初刻于铜甗上的“│┆│┆│”、“┃┇┃┇┃”(五画卦)符号;周初刻于铜罍上的“┃┇┇┃”(四画卦)符号,以及刻于铜卣上的
“━”
┅
┅
━ 符号,以及其盖上刻有同样的符号。在李申、郭彧所编纂的《周易图说总汇》下册1607页及1608页中,也有此等图形。虽然宋代王俅所编的《啸堂集古录》中说,盖上刻有
“┄” “─”
“┄”
┄ ┄ ┄
┄ ┄ ┄
─ 符(南宋赵彦卫所著《云麓漫钞》中记成为 ─ 符,认为是器上刻有 ─ 符)。尽管如此,但是其必定还是说明了周代初期的确是有这样的表述符号存在。
王俅认为这就是“卦象”,因此称其为“商卦象卣”。而现在有人称之为“画卦”。假如此说成立,那么《太玄经》中所使用的81首卦符符号的几何表述类型,就其表述的几何“卦形”的组成,也应是受此商末周初“卦”符的影响与启发,可能才产生了它的表述思维雏形。按“易理”规律认为,有卦,就应有筮、数及其变化与其对应,因此说,也有可能“太玄筮法”曾与《易》筮法,都是同时并行的“同是蓍筮;同样得通过挂一、分二、过揲、归扐等过程求数来定吉凶;同样占筮类型”的商周古筮法。可是就其当时卦画(四画、四层、四个位置等)与卦数(“三进制”、三的倍数为基础)是如何对应、推导与变化的?至今又是个不知之谜(虽然《太玄经》揲蓍方法在“玄数”以及唐·王涯、宋·苏洵、元·胡一桂、明·季本、清·黄宗羲、胡煦等蓍著、蓍法中,都有所记载与评说,但其筮法有可能也与商周时期当时的原筮法会有所不同)。
如果我们不知道中华文化中,“易理”中的“数”向“象”是如何转化的规律,就不能深刻地把“象”的变化简化成简单的“数理”变化模式来进行表述。由“卜”得到的“象”向由“筮”得到的“数”进行转化、发展;再由“筮数”向“象”进行转化、发展;直至我们现在再由“象”向“数”的表述模式转化、发展,这么做就充分说明了中国古代“卜筮”文化及易学思想是由繁到简,由简再到繁,直至现在我们再由繁到简的发展过程。这也是易学“易理”中“易简”与“极数”思想在现在的具体体现。因为“象”是一切事物的抽象与具体形象、状态、信息等的表述,再根据我们“象”就是“数”的思想,只要我们对事物的“象”进行“数理”方面的简单性处理,就能迅速、准确地掌握事物的变化规律——达到“善易者实占”的判定境地。同时,通过“易理”数理对“象”的“数化”,把“易数”的许多规律拓展到“象变”、“卦变”、“爻变”的规律之中,这对“易理”(不是“义理”)在应用时的严格化、构造化、合理化、物性的广义量化、计算简单化与数理逻辑化等,会提供非常重要的数学模式与衍算方法。
张延生教授:原中国周易研究会会长,现任中华周易协会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华易学大会主席,国际著名易医学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