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教教理教义-自然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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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发布日期:[ 2013-7-1 ]
道教教理教义-自然无为
精彩导读:道以自然为法则,以无为处世应物,成就了万物,也成就了自我。其义理可谓简易却又是那么深刻。 自然和无为是两个既不同又有着密切联系的教义名词。所谓自然,《道德经》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河上真人注曰:“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道以自然为法则,以无为处世应物,成就了万物,也成就了自我。其义理可谓简易却又是那么深刻。
自然和无为是两个既不同又有着密切联系的教义名词。所谓自然,《道德经》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河上真人注曰:“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说明“道”的本性就是自然,道之自然的法则既是天所效法的,也是地所效法的。人生在天地间,其行为的最高法则也应是效法道性自然的法则。自然,没有任何固定的模式,道生化万物,万物皆按其各自的本性自然生长,无持无待,不存在强加的任何因素,从而保证了自然界的和谐。而人修真道,就当效法道的自然之本性,顺应天地自然变化的规律,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特性,致力于维护自然界的和谐。对于人世间的一切东西,不要强求,要顺应事物发生发展的自然规律。要知足、知止、知常,以使心神平和、精神得到升华。 然而,要真正进入或达到“自然”的境界,就要践行“无为”的处世方法。《道德经》中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又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告诉人们,“道”就是践行无为的,并通过无为的作用成就万物,体现“道”之伟大的体性。所以,所谓无为,并不是消极不为,而是要反对“有为”,要遵循自然之规律,不要强求或对事物的自然发生和发展强行进行干预,自自然然才是完美的。为此,王景阳在《明道篇》中有诗说:“自然之道本无为,若执无为便有为”。告诫修道之人,体行自然无为之真道,不要有任何执著。所以,早期道教就曾把“无为”作为合道意、得天心、致太平的根本教旨。并指出:若修行能法道无为,治身则有益于精神,治国则有益于人们。体现了道教对社会政治和处世修身的基本态度。
但人生在世,对尊名荣贵,华衣美食,珍宝广室和音色财货总是有所企求的,但企求超出了自然无为的规律就会出现种种有为之弊害,转化为贪欲。而修道者除了要遵守清静寡欲的教义外,还应持守朴素无为的人生态度。消灭贪欲,淡泊以明志,不有为强求,基本企求不要脱离社会实际,以全身修道为目标,却危离咎,最终达到忘其形骸,无所执著,自然无为的境界。对此,《云笈七签》中还从两个方面作了阐释:一是先当避害。远嫌疑,远小人,远敬得,远行止。慎口食,慎舌利,慎处闹,慎力斗。常思过失,改而从善。二是要能通天文,通地理,通人事;通鬼神,通时机。在积极通晓自然、社会和人际关系的基础上,更好地学道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