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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中国历史上的宗教与国家的关系(1)
  • 浏览 475 次 【字号 】 发布日期:[ 2017-10-10 ]

  • 论中国历史上的宗教与国家的关系(1)


    宗教与国家的关系,在中国古代也就是皇权与神权的关系。我国自远古夏商周三代起直至清末为止一直被专制君主统治着,以君权至上为核心,使政治、伦理与宗教三者构成了一体化的国家体制。作者从这个观点出发,系统地、历史地分析了中国古代传统宗教、外来宗教与皇权之间的种种复杂关系。中国传统宗教中的天帝崇拜、三统的说教和谶语符命等等无不是为了证明君权神授和国运昌盛或转移的神话;道教在魏晋以后开始与统治阶级相妥协,臣服于皇权,道教自身的内容也相应地有了变化;佛教传入中国后一直依附于统治阶级,所谓“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从南北朝开始,统治者一方面大力扶持、奖掖和利用佛教,另一方面对佛教进行严密的防范和管制;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唐宋时期统治者一般采取怀柔、保护和扶持为主,限制为辅的政策,但这种政策到清朝时有了彻底的改变,这些改变也是为了巩固皇权的需要;对唐以后传入的景教、摩尼教、犹太教、天主教等一直采取宽容、保护、限制和同化的政策,但这都是为了加强皇权的需要,因之,中国历史上很少出现像西方那样的“权杖与皇冠”相斗争的事件。

    引言

    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汉族,以天命崇拜和祖先崇拜为民族宗教观念的主要传统,因而佛道的信仰从来未占据过统治地位。夏商周三代,华夏民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中国的宗教观念从一开始就把上天的风调雨顺和下民的勤苦耕耘置于同等的重要地位,把天或神的意志和人的意见放在同一地位上。周代以后儒家主张以德治天下,敬天而不信天。“敬鬼神而远之”的“神道设教”的思想,在中国一直作为正统的统治思想。中国历代统治者均视君权神授,受命于天,自居天子之位,王权高于神权。因此既利用宗教教化的作用,又与宗教保持一定的距离,对于各宗教采取兼容并蓄的政策。华夏民族在周代就形成了一套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性社会制度和祖先崇拜,数千年来渗透到汉族的每个家庭之中,成为牢固的民间习俗。另外儒家重视人的现实关系和利益的伦理观念,使汉族形成了务实的特点,而且直接影响着中国宗教徒的面貌:有时信,有时不信,有事就信,无事就不信。为了求得庇佑,不论是儒释道,还是鬼神上帝,或是菩萨圣母都可以信仰。由于宗法社会制度和儒家重视道德伦理思想同崇拜超人力量的宗教观念存在一定程度的对立,正统儒家文化必然对于宗教的社会作用起抑制作用。

    这一切说明宗教在中国有它自己的特殊形态,与国外的宗教流行和发展大不一样。基于这个观点,我们讨论一下中国宗教中的政教关系的情况。

    皇权与神权

    关于宗教与国家的关系,在中国也就是皇权与神权的关系。这种关系与古代的埃及、波斯等东方国家有着很多相同的地方,但和西方相比是不同的。在西欧漫长的封建统治时期(5~17世纪),基督教占有绝对统治地位,因此有着普世的绝对神权,在那里教权、君权和主权是可以区分的,教权在教会,教权可以超越君权和主权,甚至具有册封或加冕国王之权。因之在西欧中世纪时期曾多次发生“权杖与皇冠”的斗争事件,这在中国是罕见的。

    甲、儒教与皇权

    中国在古代是典型的东方专制主义的国家,自远古的夏商周三代起直至最后的一个封建王朝——清朝都被属于一姓的专制君主所统治,君主通过他的各级官吏控制和管理着臣民,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古代的社会政治结构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以君权至上为核心和以宗族宗教伦理为本位的宗法制度,规定了它的政治体制,而这种政治体制反过来又制约着宗族伦理体制的发展,因此,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政治、伦理和宗教是密不可分的,三者构成了一体化的国家体制。

    中国古代出现过种种官方神学,归根结底,它们都是为宗法制度和政治制度服务的。例如,在古代传统宗教中,常常宣传的天帝、五帝(黄帝居中,其余四帝属于四个方位)的崇拜;五德终始(金木水火土五种属性的组合与转换,意味着国运的变化);三统(夏商周是本于天的三正统)的说教;谶语符命的迷信;灾异谴责的预言等,无不是为了证明君权神授和国运昌盛或转移的神话。另外,作为皇室总代表的天子或皇帝还独揽了祭祀天神、皇族先祖及对国家有贡献的英雄人物的权利。例如,表示“天授祖予”的祭天地、祀上帝百神、封泰山、禅梁父等。在这些统治者看来,宗庙是国家的象征,宗庙被毁,也就意味着一姓王权的覆灭。

    君权神授的观念最早见于夏代。夏禹在征伐有扈氏(部落)时称:“天用剿绝其命”,而自己是“共行天下之罚也。”(《墨子》引“禹誓”)。这个观念在商代得到了系统的阐述,赋于了新的内容。作为官方文学《尚书》的《周诰》十二篇中提到“天命”或“上帝之命”就有73 处。又如《诗经》说:“有命自天,命此文王。”“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视四方,求民之莫。”

    颇堪注意的是,周代对天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新天命的思想,认为王者必须“明德”、“崇德”、“敬德”、“同德”才能维系自己的统治权力,这是儒家思想成为官方神学的开端。从此中国历代帝王都以“德政”(以德治天下)为标榜,作为他们政治的理想。天命思想在我国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又得到了新的发展。在这方面表现最突出的是西汉初年,儒家今文学家董仲舒(前199~前104)树立了一套以“天人感应”为核心的神学体系,使儒学系统走上了神学的道路。他认为“王者承天意以从事”,天用符瑞或灾害来指导帝王的行动,所谓“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他鼓吹“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这是说封建道德是永恒不变的,但是在具体政治措施上还是应该像“琴瑟改弦”一样有所变化。另外,他还鼓吹“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观念,从此封建统治的四种权利政权、神权、族权、夫权长期束缚中国人的行动。由是可以看出,儒学虽然不是宗教,但它的教化作用也起着宗教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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