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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道教协会章程
  • 浏览 377 次 【字号 】 发布日期:[ 2013-6-1 ]

  • 山东省道教协会章程
     

       山东省道教协会,是山东省道教核心机构组织。协会会长刘怀远,副会长为霍怀虚、范恩君、李宗贤、尹利举、张诚达。

    山东省道教协会秘书长.范恩君

    山东省道教协会 邮 编 250001

    山东省道教协会 地 址 : 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 319 号 213 室

    1992年12月28日至29日,山东省道教界代表喜气洋洋,欢聚济南,召开了山东省道教第一次代表会议暨山东省道教协会成立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32人,其中乾道23人,坤道7人,信众代表2人,会议特邀代表1人。代表会议由刘怀元道长主持,省道协筹委会主任委员张常明道长做了《山东省道教协会筹委会工作报告》。他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重申和落实..

    协会章程

    (2003年1月8日山东省道教第三次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条 名 称

    本会定名为山东省道教协会,简称“山东道协”,英文译名为SHANDONG TAOIST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D.T.A)。

    第二条 性 质

    本会是山东省道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领导机构。

    第三条 宗 旨

    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团结全省道教徒,爱国爱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继承和发扬道教的优良传统,办好教务。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协助党和政府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宗教政策法规,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参加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为社会稳定、祖国统一、世界和平贡献力量。

    第四条 任 务

    (一) 反映道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法规,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

    (二) 加强对全省道教徒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学习各项政策和法令法规,提高道教徒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三) 努力办好教务,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加强对全省宫观和道教界的管理,制定宫观管理、收徒、传戒等有关办法,促进道教活动正常化。

    (四) 发扬道教优良传统,认真搞好自养工作,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五) 培养道教人才。

    (六) 继承和弘扬道教优秀文化,开展道教文化研究与交流工作。对道教历史和现状进行调查和研究,征集道教文史资料,整理和出版流通道教经书;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保护道教文物古迹。

    (七) 加强与海内外道教界的交流,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及海外道教界人士的联谊工作。

    第五条 代表会议

    全省道教代表会议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省代表会议职权:

    (一)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并决定本会任务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 修改本会章程。

    (四) 选举理事会。

    第六条 理事会

    本会设理事会,由全省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可连选连任。全省代表会议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理事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二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在全省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理事会执行全省代表会议决议,讨论并决定本会重大问题。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授权副会长召集。

    第八条 会长、副会长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会长、副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和本会全面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决定和部署本会日常工作。必要时,办公会议可决定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

    第九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

    本会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任命。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

    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条 名誉职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名誉职务。名誉职务由理事会聘请授予。

    第十一条 工作机构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经 费

    本会经费由理事会筹措。

    山东省道教协会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

    2005年12月1日,山东省道教协会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在济南珍珠泉召开。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孙传宏、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连大海莅会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国道协七次全国代表会议精神,再次深入学习了全国政协贾庆林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刘延东部长, 国家宗教事务局叶小文局长在中国道协七次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会议围绕道教加强人才建设、文化建设、道风和信仰建设、道协和宫观建设等问题,道教界如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的问题,宣传、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的问题等,总结了2005年山东道协的工作,并就2006年的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孙传宏副部长在讲话中对山东道协一年来的工作表示肯定,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 为制定实施十一·五规划做出贡献;二是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三是充分发挥道教优良传统,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四是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省道协班子的凝聚力。 省道协常务理事刘怀远、范恩君、霍怀虚、刘洪升、刁宇松、张震、李宗贤、高鉴和省统战民族宗教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山东省道教第四次代表会议召开

    山东省道教第四次代表会议于2007年9月25日在济南珍珠泉宾馆召开.全省53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题为《加强自身建设,发挥道教优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山东省道教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讨论、修改并通过了《山东省道教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山东省道教协会第四届理事会,推选刘怀元为会长,霍怀虚、范恩君、李宗贤、尹利举、张诚达为副会长,范恩君兼任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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